深圳光明区公租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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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区公租房条件
此次廉租的购房排位顺序依据户口在籍轮候人(家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列进行确定。依照户口轮候一个家庭的排位顺序明确入选认租家中(第一序位)、替补入选认租家中(第二序位)及替补认租家中(第三序位)。在其中:
(一)申请人或一同申请人有着残疾人联合会授予的合理残疾人证;
(二)经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
(三)经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为退伍军人、慰问金定补失独家庭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四)经当地民政认定为因公牺牲基层人员家人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五)经当地民政认定为成年人孤儿的申请人;
(六)申请人及一同申请人均是60岁以上,或是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离异家庭、单身男女住户;
(七)经国家、广东及深圳、区人民政府认定为助人为乐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八)属全国道德模范及候选人获奖者、广东道德模范人物或是深圳文明市民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九)经国家、省委(或是国家部委局)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劳模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或经国家、广东及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
依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标准,入选名单中符合以上要求的优先保障购房(选房顺序根据市公共租赁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列明确),与此同时申请人在认租截至日前必须向光明区房子事务中心递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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