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新的保护条例来了!12月1日起施行
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昆明市实施〈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办法》。《办法》分为“总则、保护管理职责、综合保护、重点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44条,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阳宗海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流域面积192平方公里,湖面面积31.9平方公里,总蓄水量6.17亿立方米,属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办法》将致力于加强阳宗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持续改善阳宗海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实行四级河长制
《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进一步明确省政府统筹领导,昆明市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管理机构实施统一保护管理的工作体制,并明确昆明市政府和阳宗海管理机构分别成立领导指挥小组协调处理阳宗海保护和管理有关问题。第十条规定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对阳宗海保护和管理工作实行周巡查、月检查、季通报、年评估。
第七条规定阳宗海保护实行四级河长制,落实责任至村。市有关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昆明阳宗海管理机构有关领导担任区级河长;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镇级河长;村有关负责人担任村级河长。鼓励阳宗海保护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事业河长制,由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河长。第八条提到,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予以推荐和申报。
更加注重水污染防治治理
《办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多项常态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标,水质符合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从“制定实施全流域污染防治措施、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卫生户厕改建及粪污处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调整流域内种植结构和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7个方面细化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严禁旅游等设施侵占湖体
为加强对阳宗海保护区范围内各类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报批阳宗海保护区规划、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了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保护区规划的要求。第十六条明确阳宗海管理机构有审批权限的阳宗海项目,由阳宗海管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规定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建筑物、构筑物和旅游设施在规划布局、设计风格等方面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结合滇池治理情况,第二十九条规定严禁各类旅游或者康养设施、餐饮客栈侵占阳宗海湖体,全面排查整治阳宗海湖泊沿岸违规违建。此外,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建筑物或者设施,以及例外的情形和报批程序。
兼顾原有居民安置
针对《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已经建成的项目,《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将由阳宗海管理机构制定处理方案报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针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阳宗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一制定迁移安置计划和方案,报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建立补偿机制,在土地利用、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等方面予以支持,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来源 云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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