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丽,发生一起不齿的案件! - 体育资讯(健康生活网)
来源:互联网作者:开服表整理时间:2023-11-01 17:27
云南瑞丽,发生一起不齿的案件!94年的女子诶某家住缅甸,但却来到瑞丽某足疗店工作。某日,男子张某到该足疗店按摩,指派诶某过来给自己提供服务。闲聊期间,张某询问诶某是不是可以提供不法服务。诶某考虑了一下,同意了张某的提议。之后,两人发生了关系。但诶某失于盘算,在服务之前没有提前让张某付款。张某事后因不法服务的价格与诶某出现争执。
为拿回属于自己的金钱,诶某选择报警,称自己遭到张某侵犯。强奸犯罪系严重的刑事犯罪,当地警方不敢怠慢。在两人发生关系的次日,当地警方就诶某被张某强奸一案立案,并对张某刑事拘留。但张某毕竟是经过诶某同意与其发生的关系,肯定不愿意承认诶某的指控,警方也一直进行调查取证。张某被立案将近2个月后,警方又一次对诶某进行了询问,但诶某这次却承认自己是跟张某自愿发生的关系。见诶某的陈述与张某的辩解印证,检方没有逮捕张某并将其释放。只因不法服务产生嫖资纠纷,弄得张某、诶某相继被刑事拘留,实在令人唏嘘,也让人警惕不能采取错误的方式解决争端。那本案中,诶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而张某还需要为自己的嫖娼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吗?1.诶某涉嫌诬告陷害罪。该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诶某故意隐瞒自己与张某自愿发生关系的事实,谎称自己遭到张某侵犯,致使当地警方对张某立案并刑事拘留。立案是刑事程序的开端,刑事拘留是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从当地警方已经为本案中采取的措施看,诶某的行为已经浪费了司法资源,致使警方错误地将张某刑事拘留,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诶某应该以诬告陷害罪追责。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张某需要为自己的嫖娼行为承担责任。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在按摩过程中,经张某提议,双方进行了不法交易,发生了关系。两人的行为符合前述卖淫嫖娼的定义。所以,张某成立嫖娼违法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两人已经发生关系,不属于情节较轻,张某的处罚是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张某实际上被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将近2个月,完全能够覆盖前述行政拘留的时间。但我国法律只就行政拘留在刑事案件中折抵刑期进行了规定,没有就刑事案件中的拘留折抵行政拘留进行规定。所以,基于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张某只能两条线走路,一条是按照国家赔偿的规定申请赔偿,一条是继续承担自己的嫖娼违法行为产生的行政责任。注:配图与本案无关,仅为说明本案情况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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