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3个交警搜索一辆粤C小车!布控一周竟发现小车在…… - 政务资讯(健康生活网)
4月18日早,天气微凉,路上的车流慢慢多了起来。
7点半,香洲交警大队熊警官在香华路交红山路路口,他已经在此蹲守好几天了。原来一周前,香洲交警林警官和齐警官巡逻到翠香路时,突然收到报警信息:一辆粤C7××61号灰色丰田小车触发了报警,正沿东往西方向行驶。▼
林警官与齐警官立即在附近路口寻找小车,却并没有发现目标车辆。随即两人分别往梅华东路、柠溪路方向巡逻,但最终还是没有找到这辆丰田小车。
回到大队后,熊警官得知此事,立即跟林警官一起排查这辆丰田小车的行驶轨迹,出行规律等。经过三天的摸排,两位警官初步锁定车辆大概出行的时间地点,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7点55分,熊警官的对讲机中传来指挥中心的指令,粤C7××61号丰田小车通过了红山路交香华路路口,刚在红山路交银桦路路口转右。
熊警官立即驾驶警车跟了上去,很快就在车流中发现了这辆丰田小车,他迅速上前将车拦停。▼
丰田司机林某在银桦路靠边停下,满脸诧异地看着熊警官。熊警官将车牌号输入系统核查,发现这辆丰田小车的有效期至2019年2月,注册登记超过十五年。按规定,车辆应半年进行一次检验,但该车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按规定检验,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听到这车已经是报废车了,林某很诧异,解释称车主是他父亲。父亲一直在汕头老家,自己偶尔会开一下车代步。没想到车辆早就进入了交警黑名单,直到被查获他才知道原来自己驾驶的是一辆报废车。▼
熊警官对林某进行了安全教育,随后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扣留车辆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像林某这样开着报废车上路的,少之又少,更多的是将车辆仍在路边不管,久而久之就成了僵尸车……
近日,珠海交警接到市民举报,在朗柠路鸿泰溪城商铺通道路口长期停着一辆黑色僵尸车。4月13日下午,香洲交警迅速到场核查。
只见这辆粤CL××28号黑色比亚迪小车停在路边,严严实实地挡住了消防栓。轮胎干瘪,车身布满灰尘且有数条明显刮痕。▼
经核查,该车的车龄有11年,从2018年4月年检到期后就没年检过了,目前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交警依法拖移车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隐患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会导致各种故障发生,直接诱发交通事故。
对于报废车辆,通过正规途径报废车辆,给“老伙计”最后一点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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