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安庆特大杀人案始末:男子为报复社会,街头持刀行凶致7死13伤 - 科技资讯(健康生活网)
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的开头中写道: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正如民间俗语所言,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许多人因为家庭的影响,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不可否认,家庭的悲剧或许是他们走上极端的原因,但不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借口。但总有人会将自身的怨念发泄在无辜群众的身上,比如2005年的王府井惨案,又比如今年6月份的安庆街头持刀伤人案。
6月5日,安徽省安庆市依旧高温不断,但即使顶着大太阳,市中心的人民路步行街依旧人山人海摩肩接踵。可谁也想不到,在这样一条繁华的商业街,即将发生一场悲剧。
一名25岁的年轻男子,手持一把砍刀当街行凶,遇到人就砍。一时间人群突然乱了起来,许多人发疯似地逃窜,而这样一个混乱的场景,正是歹徒最想看到的。只见这个男人,头扎白布,手持砍刀冲向人堆,又砍又捅。
每一次挥刀都会有一个无辜群众倒下,没有防备的路人畏于他手上的利刃,不敢靠近只能慌不择路地逃离。好在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出动,距离步行街最近的民警赶到后,冒着生命危险将歹徒制服,但可惜的是,已经有20多人被他砍伤。
救护车及时赶到对所有伤者进行抢救,不幸是7人因为抢救无效死亡,13人重伤,其余轻伤者不计其数。为了给受伤的群众输血抢救,安庆市红十字会发动了紧急募血通知,一时间许多市民纷纷来到献血站点,排队献血,一个城市的凝聚力在此刻被体现得淋漓尽致。
但很多人最疑惑的还是凶手行凶的动机,为什么一个25岁的年轻人,会在繁华的步行街头持刀砍人,到底是什么导致他要如此无差别的报复他人?
经过警方的调查,终于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及其作案动机。犯罪嫌疑人吴某,安徽省安庆市怀宁人,1996年出生,是一个年轻的95后。而他之所以会沦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多半还是受到了家庭的影响。
2006年,吴某10岁时,父母就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他被判给父亲抚养。但父母离婚对他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受到刺激的吴某小学还没毕业就不愿意读书,辍学在家的他听到了不少风言风语。
有人说他母亲在外面偷人被发现了,所以才离婚。这让原本性格孤僻的吴某,变得更加内向,不仅不愿意和外界接触,甚至连父亲都和他变得越来越疏离。没有工作,不去上学的吴某,经常离家出走,家人察觉了他精神状态异常,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治疗。
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后,吴某被接回家,此后的时间一直在家中无所事事地度过。直到2015年,吴某的父亲带着19岁的他前往湖南省长沙市打工,但吴某不愿意打工赚钱,于是不辞而别。
等到父亲得到他的消息时,吴某已经来到了武汉,并且在武汉因为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据武汉警方称,吴某在酒后和他人发生冲突,然后持刀捅伤了对方。事后因为没钱赔偿,被对方报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吴某虽然伤害了他人,但伤势并不重,因此被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2016年9月,在琴断口监狱刑满释放。从此之后便没人知道他去了哪里,直到2021年6月5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步行街惨剧发生,吴某才再次被捕。
这一次就不是故意伤害罪,而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为了发泄生活上的不满,家庭上的不幸,从而对无辜群众进行无差别的伤害,致7死13伤。
主观恶念极深,手段残忍,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应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在吴某被捕后,检查很快就对其提出公诉,11月15日,就在今天,安庆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情节恶劣的刑事案件。
经法院查明,吴某因为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产生杀害无辜群众泄愤报复的想法,并杀害多人。因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吴某表示认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接下来只需要等待最高法院的核准,吴某就会被查明正身执行死刑。他的死,虽然无法告慰7名群众的在天之灵,虽然无法补偿13名伤者的亲人家属,但却是法律公正正义的体现。杀人者,必须要付出最惨痛的代价。
杀人恶魔的伏法固然值得高兴,但从这一事件本身出发,却是一桩不折不扣的悲剧。无论是深受家庭影响的吴某,还是惨死街头的无辜群众,他们都是受害者。
但吴某最不该的,就是将自己的痛苦,施加在他人身上,最后做出损人不利己的犯罪行为。当然如果吴某的家人能够更关心其心理健康,帮助他走出阴霾和过去,或许这件事也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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