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1952年3月四位政务院副总理的评级与政治待遇 - 综合资讯(健康生活网)
原作者浊酒相逢笑谈历史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政务院为中央人民政府四大组成部分之一,设总理一人,副总理四人。四位副总理中,中共系统2人,民主人士2人。其中有3人兼任政务院各委员会主任,另有1人兼任轻工业部部长。本期将专门详解1952年3月四位政务院副总理的评级与享受的政治待遇:
一,1952年3月政务院四位副总理的评级1952年3月,共和国各级干部进行了评定级别工作,在中央颁布的各级干部评级标准中,政务院总理副总理被列入行政级别的一等二级_行政二级。当时列为行政二级的人员还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以及全国政协副主席。在实际评级工作中,党内职务参照行政职务。根据当时中央制定的党内干部评级标准,党内干部兼行政职务者,按其所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评级,同时还专门制定了党内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对照关系,具体党内几个主要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对照关系为:
中央书记处书记仿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行政一级)
中央政治局委员仿效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行政二级)
中央委员仿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行政三级)
中央候补委员仿效政务委员、政务院秘书长(行政四级)
省委书记副书记仿效省政府主席副主席(行政六级至行政九级)
……(以下略)
根据1952年3月中央各级干部的评级标准,政务院四位副总理的具体评级为:
陈云:副总理兼财经委主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本拟评行政一级,但个人主动申请为行政二级。
董必武:副总理兼政法委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52年评行政二级
黄炎培: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部长,52年评行政二级
郭沫若:副总理兼文教委主任,52年评行政二级
二,1952年评级时四位政务院副总理的政治待遇1952年3月各级干部评级标准公布后,政务院四位副总理按照副总理的评级标准评级为国家行政二级,四人除享受的生活待遇外,在政治待遇上,是按照中央规定仿效中央政治局委员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实际上陈云因党内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他在政治待遇上与毛刘周朱四人一样,均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待遇。而中央政治局委员董必武与两位民主人士副总理黄炎培、郭沫若在政治待遇与医疗待遇上享受的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配置专门的保健医生与保健护士,并定期供应保健药品。在政治待遇上,按照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阅读或传阅文件。在新华社登报领导人排名与国家大型宴会席次与重大会议座次排名,四位副总理的名次排列政务院总理之后,分列国家领导人的第十至第十三位。具体四位政务院副总理的政治待遇统计为:
陈云:政治待遇同与毛刘周朱,均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待遇,国家领导人排名第十一位
董必武:中央政治局委员,52年评行政二级,政治待遇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国家领导人排名第十位
黄炎培:52年行政二级,政治待遇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国家领导人排名第十二位
郭沫若:52年行政二级,政治待遇享受中央政治局委员待遇,国家领导人排名第十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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