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有时不能有效的保护好人,惩罚坏人?说说唐山的事情 - 娱乐资讯(健康生活网)
现代社会,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只管有罪无罪,不管你是好人坏人。
1、
看完唐山案件的监控视频,相信每个人都会非常愤怒。我看社会新闻和法制新闻时,也经常会有“苍天无眼”的愤怒。
明明是坏人,为什么有时没有被法律严惩?
明明是好人,为什么有时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明明是“坏人”先动手先挑衅,为啥警方会定性为“互殴”,为啥“好人”反而会受到更重的惩罚?
我曾经学过一段时间拳击,有一次问曾是拳击国家队运动员的教练,什么样的技能对防身最有用。教练的回答是:“跑得快对防身最有用。”
和别人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不管咋样,都没啥好果子吃。
2、
法律应该站在正义一边。泛泛而言这是对的,但在个案中,法律和正义经常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以两个人打架,造成一方受伤为例,法律上的伤害罪的定罪依据,基本上是以结果为依据,量刑并不会考虑打架谁先动手。
比如,A和B之间发生斗殴,B是先动手打人的,但最终结果是A把B打成轻伤二级以上,A本身没有受伤。在法律上两人打架大概率会被认为是互殴,而A很可能会被故意伤害罪判刑,B先动手并不能减轻A的刑事责任。A肯定会觉得很冤枉,明明是B先挑衅动手的,为什么被判刑的是我。
为什么法律上定伤害罪,主要按伤情鉴定结果来判定,而不会考虑谁先挑衅谁先动手呢?这个也是有合理原因的。
第一:伤情事后很容易鉴定,也有明确的标准。但谁先动手的行为,在事后是很难判断的。如果没有完整的监控视频或者非常可信的证人,警方在事后很难根据留存的证据,来判定谁先动手。
第二,如果说以先动手为标准,那么如何界定“动手”?用拳头打算动手?那打耳光算不算?推搡算不算?指着鼻子算不算动手?污言秽语侮辱人算不算动手?
我有一个朋友,差点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当时夫妻两人,在小区附近散步。有一个二流子流氓,对妻子污言秽语,各种挑衅。这种事儿,男人谁能忍。丈夫气不过揍了二流子一顿。从动手的角度,绝对是丈夫先动手。这种怎么算,算是这个丈夫全责吗?
如果骂人也算“挑事儿”,什么程度的骂人才算?
法律需要严谨清晰的界定。伤害罪中的伤情鉴定虽然也有一些瑕疵,但基本上还是清晰的。但“先动手”、“先挑衅”这件事确实不好界定。
第三、如果以谁先挑衅作为定罪的依据。这会给真正的犯罪分子很大的窟窿可钻。
比如真正的犯罪分子可能用言语挑衅,刺激受害人先动手,并留下受害人先动手的证据,随后将受害人打伤,甚至打死。如果“先动手”就要负主要责任,犯罪分子以此来逃脱罪责。
所以法律上,基本上并不会太管谁先动手先挑衅,打架一般都认定成互殴,而是以最终的伤害结果来定。谁受伤重,谁就是受害者,被法律所支持。
对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基本上是看结果。除了极少数正当防卫情形外,不管啥原因只要打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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