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留下巨额遗产,女儿准备继承财产时,竟遭多位亲戚起诉 - 情感资讯(健康生活网)
谢女士今年29岁,她的父亲是在2022年2月16日因为胰腺癌去世的。遗嘱是在父亲化疗期间立下的,父亲在遗嘱中交代了自己的全部财产都由女儿谢女士继承。
据谢女士统计,父亲一共留下了870万元的遗产,其中包括三套位于市区的房产,三辆总价值为67万的轿车,153万存款(父亲立遗嘱前已经转给了谢女士)
经过评估,三套房产总价值为650万,汽车,存款还有相关物品的为220万,加在一起共为870万!
因为谢女士早已接手父亲工厂的生意,股份也已经转到了谢女士名下,所以父亲留下的生意并没有算进遗产内。
令谢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处理完父亲的后事,继母,爷爷奶奶,以及大伯都对谢女士父亲遗留下来的财产提出了主张,继母想要拿走一套房产和60万现金,大伯则要求谢女士将工厂的经营权交给他儿子管理,然后再拿出120万元当作赡养爷爷奶奶的费用!
面对众多亲戚提出的要求,谢女士拿出了遗嘱后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他们认为这份遗嘱应该作废,因为立这份遗嘱时他们不在现场!
因为这份遗嘱已被公证,所以谢女士并理会亲戚们的要求,她直接用遗嘱办理了相关手续继承了遗产。
亲戚们知道了这件事情后,联合将谢女士告上了法庭,并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父亲拥有的财产并非只有870万,他在多年前就开始用谢女士的名义购置资产了!父母是在谢女士七岁时离婚的,随后谢女士就一直跟着父亲生活,直到继母在她17岁的时候搬进了这个家。因为谢女士不久后考上大学长期不在家,所以她和继母没有什么交集!
继母曾经历过一段婚姻,和前夫有一个女儿以及一个儿子,有时候继母还会把他们带回家中居住,谢女士见到以后虽然觉得有些不妥,但考虑到家庭的和睦,她还是一次又一次做出了让步。
父亲和继母的关系还算不错,可是两人在财产上的观念却有严重的隔阂,谢女士的父亲非常防着自己的二婚妻子。
父亲和继母结婚后购置的资产中,都会写上谢谢女士的名字,父亲买第三套房产的时候,还让正在念大学的谢女士专门回老家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和2019年的时候,两个合作厂商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便提出将两家店铺过户给父亲,父亲同意了这个要求后,直接让谢女士和他们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家店铺的证件上只有谢女士的名字,所以属于谢女士的个人资产!
此类事件并不在少数,谢女士大学毕业后父亲就让她跟在身边学习管理自家的工厂,后来更是直接将工厂的股份转给了谢女士。2020年签署厂房续租合同时,父亲直接让谢女士去签署了这份协议。据谢女士统计,父亲单独用她名义添置的资产就达到了330万左右。
谢女士全程参与了父亲立遗嘱的过程,事后亲戚却认为他们不在场,竟要求这份遗嘱作废!父亲是2021年6月份的时候查出患有胰腺癌的,辗转多个省份医院进行了治疗后,父亲选择了回到老家进行化疗。
回到老家化疗的过程中父亲就产生了立遗嘱的想法,因为他的身体越来越差了。找来了律师后父亲就当着谢女士的面立下了这份遗嘱。
遗嘱中明确规定了,父亲的全部遗产由谢女士一人继承!
父亲的身体越来越差以后,谢女士多次听到继母和父亲商量财产分配的问题,爷爷奶奶以及大伯来探望时,也曾找借口支走谢女士,然后要求父亲对财产做出分配。谢女士的父亲并没有理睬他们的要求,而是声称自己状态不好,过段时间再考虑这些问题。
他们好像越来越急了!这是谢女士看到爷爷奶奶的神情后,作出的评价!
原先继母和爷爷奶奶以及大伯还有所收敛,可是随着谢女士的父亲去世后,他们也没有了任何顾及,他们要求和谢女士分割资产!
对于众人提出的资产主张,谢女士拿出了遗嘱后并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继母和爷爷奶奶都认为立遗嘱时他们不在场,遗嘱要作废。
谢女士处理完父亲遗留下来的事情后,就开始用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去办理继承遗产的相关手续,没想到在这个时候竟然被爷爷奶奶以及继承母知道了这件事。
他们多次向谢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但始终没有得到谢女士的任何回应。爷爷奶奶和大伯曾上门告诉过谢女士,工厂给大伯家的堂哥管理最好,你嫁人以后,难道把父亲的财产带到婆家吗?
我和你父亲相处了这么多年,你把所有财产都拿走了,以后我还能住到哪里去?继母的这番话虽然动摇了谢女士的想法,但她最后还是拒绝了继母提出的要求,她觉得众多提出了要求太过分了。
担心谢女士将房产出售,继母联合谢女士的爷爷奶奶后,直接将谢女士告上了法庭,他们的诉求是合理的划分资产,而不是任由谢女士拿着遗嘱继承全部遗产。2022年6月21日,谢女士和继母,爷爷奶奶,以及大伯走进了法院解决这起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遗产继承开始后,事先立有遗嘱的,则优先按照遗嘱内容办理继承手续,有遗产赠予协议,或者遗产扶养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办理继承手续!
1、如果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立下的遗嘱是无效的。
2、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胁迫、欺骗当事人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遗嘱的内容应当清楚表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而不是受到外界的压力和影响作出的无奈选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并指定遗嘱由谁执行。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比如指定一人或者多人为自己的财产继承人。同时也可以立遗嘱将财产赠与他人。
谢女士父亲留下的遗嘱已得到公证,所以在继承父亲遗产时,谢女士有着无可争议的继承权。
不过纵然如此谢女士还是做出了让步,她在现场和继母,爷爷奶奶对未来的事情做出了协商。她主动提出向爷爷奶奶支付80万元当作以后的赡养费,同时也向继母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谢女士的让步让继母和爷爷奶奶非常感动,他们最终同意了这个方案。
大伯,我父亲之前说过,你这些年欠他的钱不用还了,但你以后要照顾爷爷奶奶!说完这句话以后,谢女士直接离开了现场
结言:谢女士父亲留下的遗产中,最有价值的并非是房产和金钱,而是亲情。谢女士能够主动对家人做出让步,可见她和继母以及爷爷有着本质的区别!
试想一下,谢女士的父亲将遗产给了他们其中一位,他们又是否会和谢女士一样做出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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