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13层居民楼突然变成14层!更让业主们气愤的是… - 未分类资讯(健康生活网)
第一天挖掉土坡,露出地下一层外墙;第二天拆除预留门窗位置的砖;第三天安上门窗……今年4月,甘井子区金山映海5号楼的业主们遭遇离奇事,三天时间,居民楼竟然凭空多出一层,而多出来的一层无论是在购房合同还是不动产权证上均没有体现……
居民楼一天挖出地下一层
石女士在甘井子区金山映海5号楼买了一套房子,今年1、2月份,该楼的业主开始陆续收房,随着气温升高,业主们开始准备对房子进行装修。5号楼共有13层,单元门在北侧,南侧有一个斜坡,上面铺设了绿化草坪。4月6日上午,包括石女士在内的业主们发现,有挖掘机在居民楼南坡上进行挖土作业,石女士开始还挺纳闷,好好的为什么开始施工。
当天石女士看到挖掘机不断下挖,之后有工程车将挖出来的土石运走,仅仅一天时间,南坡便被夷为平地。此时业主们发现,居民楼竟然神奇的多出来一层,“土坡被挖走以后,露出了一道外墙,同样是钢筋水泥结构的,一看就是提前建好并埋在地下,只不过这一层目前在南侧能看到,北侧则看不出来。”
挖掉土坡
更加让业主们感觉不可思议的是,第二天,有工程车开始对着露出来的墙壁进行破拆,原来挖出来的墙壁上竟然预留了门和窗的位置,随着这些砖的拆除,地下一层彻底显露出来。“第三天便运来窗框、门框、窗户等进行安装,只用了三天时间,我们这栋楼便多出来一层,这也太神速了!”石女士说。
购房合同上标注地下0层
业主们注意到,这地下一层应该是早已建好的,此前一直埋在地下,直至最近才破土而出。那么这地下一层是否办理了正规手续呢?根据业主们提供的购房合同,记者看到上面明确标注该商品房建筑总层数为13,建筑层数地上13层,地下0层。业主们的不动产权证上也标注房屋总层数为13,也没有体现有地下一层。
地下一层内部
“这是否说明地下一层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就是违建。”居民们对此气愤不已,原始规划为13层,现在多建了一层,那么这栋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原来这栋楼没有这个设计,现在突然多出来一层,而且是最为重要的地下,这是否会改变整栋楼的承重结构,从而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
今年4月11日,记者将此事反映至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尽快到现场对此事进行核查。新建地下一层没有审批手续
那么这新建的地下一层到底有没有审批手续呢?今年4月,记者拨打了负责现场施工的徐先生的电话,对方表示,5号楼新建的地下一层确实没有审批手续。
徐先生告诉记者,4月12日上午,有执法人员带着建筑原始规划图过来了,“执法人员勘查了现场,我们也说明了有关情况,执法人员说回去研究一下如何解决此事。”
石女士告诉记者,今年4月13日,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5号楼张贴了一份公告,主要内容为“5号楼地下一层涉嫌未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建设,本机关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还在门上贴了封条。
几天后,有施工人员将地下一层的门窗完全封死,一直到7月份,5号楼的地下一层也没有再继续施工。要求建设单位按原设计修复
包括石女士在内的业主们希望居民楼能够恢复原状,于是向多方反映。7月4日,甘井子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给出如下回复:“经与开发企业沟通了解,金山映海项目于2021年12月份联合验收后取得备案证书,2022年年初向住户发放钥匙。4月初5号楼一层住户领钥匙后私自挖掘楼南侧覆盖土,欲改造利用回填区域。经核实,开挖楼体部分原设计结构架空闷层,按图施工,档案材料以及图纸齐全。针对5号楼一楼住户私挖地下室行为,已通知该住户限期按原样恢复。区质监部工作人员已要求建设单位就5号楼地下一层结构现状进行结构鉴定。”
鉴定结论及建议:该工程地下一层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配置,截面尺寸,钢筋力学性能均满足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该工程原设计地下一层南侧外墙均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现状南侧混凝土挡土墙已拆除,框架柱间洞口采用填充墙砌筑,且外部回填土已清除,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建议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处理。该项目是竣工验收后住户私挖地下室行为,按职能不在区住建局、区质监部协调范围内,前期区城管局已依法下达了《调查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介入对楼内居民安全考虑,区质监部已要求建设单位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处理。
业主可要求恢复原状
7月5日,有业主发现,5号楼地下一层此前被封堵的门窗重新打开了,有工人在现场施工。业主们向行政执法部门反映了此事,执法人员到现场要求立即停止施工。
记者从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此前接到市民反映金山映海5号楼私挖地下一层,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走访调查,并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恢复原状,“之前地下一层的门窗已经进行了封堵,这次继续施工,我们会持续关注此事。”
大连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专家组律师、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牟飞律师认为,居民私自挖掘地下室是不合法的。私自改变土木工程原有结构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相关执法部门应当立即执行停止手续,让违建者进行填补或整改。其次,物业有义务劝阻违建居民,劝阻无效可向城管或规划局进行举报,要求其进行整改。
牟飞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危害相邻权的行为,挖地下室的业主认为地下部分是其“私有财产”,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一楼的房屋属于该业主所有,但是地下部分并不属于一楼业主所有。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应对他人权利造成危害。所以,其他业主,有权要求私挖地下室的业主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半岛晨报
编辑: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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